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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1月28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并调整本基金原基金份额的申赎数量限制。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该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将继续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即: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M<50万
50万≤M<200万
200万≤M<500万
M≥500万
申购费率
1.50%
1.00%
0.30%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N<7天
7天≤N<30天
30天≤N<365天
365天≤N<730天
N≥730天
赎回费率
1.50%
0.75%
0.50%
0.25%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拟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N<7日
7日≤N<30日
N≥30日
赎回费率
1.50%
0.50%
0
对于C类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A类份额、C类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与原基金份额的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3032;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137。由于两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5、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分类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的规则无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1、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单笔最低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及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起点调整至与C类基金份额一致。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四、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自2023年11月28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11月28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其他规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3年11月28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更新本次增设份额的相关内容。
6、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章节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原《基金合同》条款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执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
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增加:
5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是否
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份额;在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份
额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符合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将全文的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
刊修改为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A类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C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增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销售服
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
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
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
的发售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
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
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6、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
收费方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
关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本基金认购费用仅适用于 A 类份
额。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类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A 类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6、
本基金的A类份额申购费率、A类份
额和 C 类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
更收费方式;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
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增加: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增加:
3、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C 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
管人于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
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
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
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
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 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章节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
排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九、基金收益分配
十一、基金费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
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原《托管协议》条款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复核。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
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
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
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
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
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
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
息披露媒介。
2、T+1 日,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
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
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
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
账务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
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估值日对基金
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
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
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结束后计算得出
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
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
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
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内(含第4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进行公
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
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8、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
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
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
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
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
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
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
红利的方式处理。
(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
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
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规定报刊”)及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条款
将全文的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修
改为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复核。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
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
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
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
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
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
用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
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
媒介。
2、T+1日,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
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
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
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
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估值日对基金财产
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
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结束
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
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
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内(含第 4 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
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
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8、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
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
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
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
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
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
的方式处理。
(三)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C 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
管人于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
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
付日期顺延。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
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销售机
构的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
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执行。
注: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