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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华安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华安启纯债
基金主代码 0202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7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兴华安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兴华安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8月16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华安启纯债A 兴华安启纯债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211 020212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3.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3.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8月16日起,开放日常对兴华安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定投业务。
(2)如有疑问,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8815)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