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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基金投
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起
对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
对《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两类份额。在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315),收取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4450),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
保持不变。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
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相互转换业务。
(一)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1、基金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 A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 C
基金代码 004450 020315
管理费率(年费率) 1.2% 1.2%
托管费率(年费率) 0.2% 0.2%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 0.6%
(二)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
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 元
注: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业务实
行申购费率优惠,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同时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后端收费可进行费率优惠,具体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
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少于 90 天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天少于 180 天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
财产。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天 1.50%
7 天≤T<30 天 0.75%
30 天≤T<180 天 0.50%
T≥180 天 0.0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天 1.50%
7 天≤T<30 天 0.50%
T≥30 天 0.00%
(三)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起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投业
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该类份额申购首日的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致。
(四)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就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对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
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 2023 年12 月 1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及
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
部分
释义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对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
构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份额净值:针对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无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
售服务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
别可以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5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
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4、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
用的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相应类别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
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
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前沿
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
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
起执行)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前沿
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
置及费率水平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合
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为本基金增设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并设置相应费率、减少
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
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
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
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及相关公告。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
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或基金临时公告中列示。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及相关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或基金临时公告中列示。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中列示。……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
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
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闭市后,某一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
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通知托管人,并同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别的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通知托管人,并同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
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九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
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
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
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别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对基金财产
清算后本类别基金份额的剩余资产具
有同等的分配权。
注:“第二十四部分 合同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附件:《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四、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
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
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
后,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任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知
托管人,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
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
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
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
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
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
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
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
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
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知
托管人,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
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
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
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
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
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
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
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
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
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
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
九、基金
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
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
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的
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
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
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的
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
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基
金费用
无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
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
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
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
(五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
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
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
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
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
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
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
知。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
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
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的
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
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
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十六、托
管协议的
变更、终
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
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
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
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
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
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
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份基金份额对基金财产清算后本类
别基金份额的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
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