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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西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79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8、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0、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3年12月22日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hx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华西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28-028)咨询认购相关事宜。
13.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由于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造成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其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购买力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包括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等;运作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因此股市、债市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3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1)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2)港股交易失败风险;3)汇率风险;4)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5)境外市场的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2)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3)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托管人违约违规风险、专项计划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服务机构违规风险等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4)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6)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华西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西研究精选混合发起
基金代码:020444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直销机构
名称: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5层526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5层526号
法定代表人:李本刚
设立日期:2021年11月11日
邮政编码:610000
联系人:李侃音
电话:028-62003155
传真:028-62003181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628-028
网址:www.hxfund.com.cn
(八)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现有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6日,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承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以下或称“养老金客户”)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和职业年金计划。养老金客户需在认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的本基金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特定投资者认购费率其他普通投资者认购费率
M<100万0.12% 1.20%
100万≤M<200万0.08% 0.80%
200万≤M<500万0.04% 0.40%
M≥500万1000元/笔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2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元,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12%,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2%)=99,880.14元
认购费用=100,000-99,880.14=119.86元
认购份额=(99,880.14+10)/1.00=99,890.14份
即:该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可得到99,890.14份基金份额。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6.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7.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至16:00。
2、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个人投资者到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签字复印件。投资者若提交其他证件,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提供同名银行卡原件并留存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并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华西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适用)》;
4)填妥并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5)签署《投资人权益须知》;
6)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7)签署《投资者风险告知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机构投资者到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开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华西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适用)》(一式二份),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
5)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加盖预留印鉴;
6)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章,如机构类型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请同时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7)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机构版)》,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8)填妥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信息表(法人公司)》,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经办人签章;
9)填妥的《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
10)填妥的《投资者风险告知函》》,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
11)若需对共性材料进行备案,请填写《备案申请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出示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3)预留银行的开户证明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15)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有);
16)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司章程(含公司股东及股权)或者股东协议1份;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投资者认购需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华西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签署《产品资料概要确认书》;
(3)出示投资者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划款回单或支票等。
4、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划拨
办理认购业务的投资者应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在交易申请当日16:00前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收款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到账。本公司直销柜台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431020100101680175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华西研究精选混合发起”。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直销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柜台收款账户的,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应于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资金。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份额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5层526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5层526号
法定代表人:李本刚
设立日期:2021年11月1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29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联系电话:028-6200316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联系人:秦一楠
联系电话:010-68127801
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电话:9559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5层526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5层526号
法定代表人:李本刚
设立日期:2021年11月11日
邮政编码:610000
联系人:李侃音
电话:028-62003155
传真:028-62003181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628-028
网址:www.hx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13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网址: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400-888-8108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网址: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400-6767-523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服电话:95584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网址:www.gf.com.cn
客服电话:95575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5层526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5层526号
法定代表人:李本刚
设立日期:2021年11月11日
电话:028-62003155
联系人:刘敬楷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至20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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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