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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上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0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上证红利低波动指数 基金代码 020456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上证红利低波动指数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0456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上证红利低波动指数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0457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4月23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钱晶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6月1日
基金经理 翁欣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20年2月17日
其他 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预期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35%,预期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组合复制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5、股票期权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8、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9、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红利低波动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平安上证红利低波动指数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000 1.00%
500,000≤M<1,000,000 0.60%
M≥1,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30天≤N<180天 0.10%
N≥180天 0.00%
平安上证红利低波动指数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0%
N≥7天 0.00%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平安上证红利低波动指数C 0.4%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48,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9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相关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
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该类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无。
注: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
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跟踪
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或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参与融资
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
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
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
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