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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月3日起对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因新增C类基金份额、法律法规的更新及基金管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对《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499),同时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620003)转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对于持有期限小于7天(不含7天)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7天及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四)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五)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六)C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本基金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与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七)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但由于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八)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该等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将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事宜及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改自2023年X月X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a99.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咨询有关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
附件一: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修改章
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
行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金元顺安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
新(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
10、《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
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
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金元顺安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
新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称
……
(新增)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6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
收取申购费用,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63、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
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
额
三、基金
的基本
情况
(新增)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
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
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
的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
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或者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水平、或者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六、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
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
财产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
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
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
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所有。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
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应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6、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
份额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
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应最迟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分为A
类和C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
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
支付申购费用, 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
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
财产所有。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
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
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所有。
4、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
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5、 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
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其中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赎
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
份额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
手续后,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
照有关规定应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
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
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六、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对于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 将自动进行
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对于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对于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 将自动进行
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对于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
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
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
撤销。
六、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 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
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
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
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
七、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谷澍
……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二)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基金的
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二)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调高销
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基金的
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
式;
十四、
基金资
产的估
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
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
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
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各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 将各类别基金份额的估值结果以书面
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
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
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十四、
基金资
产的估
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
法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
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
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
偿。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
法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
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十四、基
金资产
的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封闭式基金为每周五)。 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别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封闭式基金为每
周五)。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各类别 基金份 额净 值的计 算均精 确 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十五、基
金的费
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3、 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十五、基
金的费
用与税
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上述(一)中4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
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新增)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
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中4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
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十六、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7、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 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
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 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
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十六、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
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
金份额。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
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净值转为该类基金份额。
十八、基
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5、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7、临时报告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和和基
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0.5%;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5、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别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别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7、临时报告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和基金
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 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十八、基
金的信
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九、基
金合同
的变更、
终止与
基金财
产的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同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同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的
除外;
十九、基
金合同
的变更、
终止与
基金财
产的清
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附件二: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前后对照表
修改章
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
托管协
议当事
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
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
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
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
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
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
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托管业务;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 电话银
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
易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
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谷澍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
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
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
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
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
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
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
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
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
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三、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
管理人
的业务
监督和
核查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
托管人
的业务
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七、交易
及清算
交收安
排
(四)申购资金
1、T+1日15:0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份
额, 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
传输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四)申购资金
1、T+1日15:0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
的份额, 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
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八、基金
资产净
值计算
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
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金额。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别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各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精确到0.001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后, 将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八、基金
资产净
值计算
和会计
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
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
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
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
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九、基金
收益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收益分配时所
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
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除息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
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
利按红利除息日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
十、基金
信息披
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
合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报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
需经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
资产组合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报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
息披露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
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
金费用
(三)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和信息
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
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
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
用。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
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六)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七)违规处理方式
(新增)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四)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和信息
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
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
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
用。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
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
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新增)
3、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八)违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