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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恒扬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
瑞银恒扬30天持有期债券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4月29日
送出日期:2024年4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国投瑞银恒扬30天持有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0534
期债券
国投瑞银恒扬30天持有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20535
期债券C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最短持有期
为30天,在最短持有期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到期日(不含该日)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
出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王侃
证券从业日期2012-12-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
其他
履行清算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
投资目标
投资人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
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公开发行
的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
投资范围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
债投资,也不进行股票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投资组合,并管
理组合风险。
1、基本价值评估
债券基本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均衡收益率曲线(Equilibrium
Yield Curves)。
均衡收益率曲线是指,当所有相关的风险都得到补偿时,收益率曲线
的合理位置。风险补偿包括五个方面:资金的时间价值(补偿)、通
货膨胀补偿、期限补偿、流动性补偿及信用风险补偿。通过对这五个
部分风险补偿的计量分析,得到均衡收益率曲线及其预期变化。市场
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差异是估算各种剩余期限的个券及
组合预期回报的基础。
本基金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计算不同资产类别、不同剩余期限债券
品种的预期超额回报,并对预期超额回报进行排序,得到投资评级。
在此基础上,卖出内部收益率低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买入内部收益
率高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和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投资策略。在不同
的时期,采用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
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本基金主动投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应在AA+级及以上。其中,主动投
资于AA+级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信用债资产的50%,主动投资于AAA
级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50%。
3、国债期货投资管理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
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利用金融衍生品合
约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
率。
4、组合构建及调整
基金管理人设有固定收益部,结合各成员债券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
评估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投资组
合。
固定收益部定期开会讨论债券策略组合,买入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
券。同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评估组合调整对组合久期、类别权重等
的影响。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业绩比较基准
×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风险收益特征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国投瑞银恒扬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
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C类基金份额
净值。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净值。
认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为30天,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30天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20%
托管费0.05%
销售服务费0.20%
注:本基金其他运作费用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
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或诉讼费等。本基金交易证券、期货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
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因此无法完全规
避市场利率风险,以及发债主体特别是企业债、公司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
用风险。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若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
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
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另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
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
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
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
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
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触发约定情形而终止的风险。
(5)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为30天,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
份额的风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保持一致。
2、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
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
面临损失。
3、投资组合的风险
基金的证券投资组合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4、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应当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ubssdic.com][客服电话:
400-880-6868、0755-83160000]
《国投瑞银恒扬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恒扬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恒扬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