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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1月3日证监许可[2024]26号文注册,富兰克林国海恒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4年4月2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4年4月30日。根据统计,截至目前,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恒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恒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富兰克林国海恒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4年4月17日止,即本基金2024年4月17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指销售机构认购截止时间内的有效申请,具体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24年4月18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免长途费)、95105680(免长途费)和021-38789555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