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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下属两类基金的基金
简称
下属两类基金的基金
代码
农银汇理金季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农银金季三个月持有债券
020583
契约型开放式
2024年3月4日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农银汇理金季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农银汇理金季三个月持有
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农银金季三个月持有债券A
020583
农银金季三个月持有债券C
020584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注册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文
号
基金募集期间
验资机构名称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份额类别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
位:人民币元)
募集份额(单位:
份)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
金认购本基金情
况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的从业人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
书面确认的日期
有效认购份额
利息结转的份额
合计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项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3号
自2024年2月1日起
至2024年2月29日止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3月4日
19003
农银金季三个月持有债券
A
1,942,328,767.36
1,375,429.27
1,942,328,767.36
1,375,429.27
1,943,704,196.63
10,001,250.00
0.5145%
认购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7日,认购费为1000元。
9.97
0.0000005%
是
2024年3月4日
农银金季三个月持有债券
C
572,207,595.24
359,172.15
572,207,595.24
359,172.15
572,566,767.39
-
-
-
21,415.37
0.0037%
合计
2,514,536,362.60
1,734,601.42
2,514,536,362.60
1,734,601.42
2,516,270,964.02
10,001,250.00
0.3975%
-
21,425.34
0.0009%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
(2)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基金管理人股东
其他
合计
持有份额总数
10,001,250.00
-
1,000.49
-
-
10,002,250.49
持有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0.3975%
-
0.00004%
-
-
0.3975%
发起份额总数
10,001,250.00
-
1,000.49
-
-
10,002,250.49
发起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0.3975%
-
0.00004%
-
-
0.3975%
发起份额承诺
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不少于3
年
-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不少于3
年
-
-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不少于3
年
4. 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根据《农银汇理金季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金季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时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认购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该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