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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嘉选平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3日
送出日期:2024年5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嘉选平衡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20864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嘉选平衡混合发起式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0864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嘉选平衡混合发起式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0865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王斌先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9-01
注:本基金为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
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
金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本基金注重控制波动,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科创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20%–7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相应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或以变更后的规则为准。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经济基本面、宏观政策、市场情绪、行业周期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挑选公司。在“自上而下”选择的细分行业中,针对每一个公司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从定性 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公司的成长性、财务状况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综合来看,选择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秀管理团队,并且在财务质量和成长性方面达到要求的公司进入本基金的基础股票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嘉选平衡混合发起式A
申购费M<500万元1.50%
(前收费)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银华嘉选平衡混合发起式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0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银华嘉选平衡混合发起式A -
银华嘉选平衡混合发起式C 0.4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证券价格受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
动,从而对本基金的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波动。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混合型基金特有的风险
2、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3、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4、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5、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6、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7、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8、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
9、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10、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
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
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