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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本次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新增D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D类基金份额,原份额保持不变。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D类基金份额代码:021058),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通过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单个基金账户D类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金额为10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1、申购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3%
100万≤M<1000万 0.1%
M≥10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的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持有时间(N) 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
N≥7日 0
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D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网站公示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依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部分
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
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
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
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
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47、A类基金份额: 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时
收取认购/申购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
46、A类、D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
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
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或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
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C
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4、A类或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
基金A类或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
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两种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由于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修订内容的生效
上述修订自2024年7月22日起生效,并于当日开始办理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业务。除《基金合同》之外,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其他法律文件涉及到以上内容作同步修改。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规定网站。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amc.htsc.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amc.hts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揭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