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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对上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对《基金合同》、《上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本次修订自2024年3月28日起生效,并自2024年3月28日起开放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9560,C类基金份额代码021138。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N<7日
N≥7日
赎回费率
1.50%
不收取赎回费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http://www.boscam.com.cn
(2)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①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②上银基金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上银基金”或“shangyinjijin”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无代销机构。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本公司网站公示为准。
3、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上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就上述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上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上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基金合同章节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修改前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
新要求,最迟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无
九、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
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修改后
无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60、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
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相互转换业务。如后续开
通此项业务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
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
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变更收费方式、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汪 明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101.06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变更收费方式、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
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于两日
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
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
基金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武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法定代表人:谢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7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
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销售服务费率;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变
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
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1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将与正文保持一致。
2、《上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托管协议章节
一、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目的
和原则
四、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
业务核查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核
算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核
算
九、基金收益分
配
九、基金收益分
配
十、信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十一、基金费用
修改前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法定代表人:汪 明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101.06亿元
本托管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
要求,最迟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
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
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
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
条款进行赔偿。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
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
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
息披露程序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
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
认。
无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
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
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
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
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修改后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
嘴基金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武俊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法定代表人:谢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7亿元
无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
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差错处理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份额
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
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
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
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
息披露程序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者电子确认。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
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
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