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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2017]第13号)的有关要求,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9月2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海通证券”(股票代码:600837),“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在“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