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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裕恒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5月10日起,对旗下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
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自2024年5月10日起,本公司对以下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序号
1
基金名称
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A类份额代码
003671
A类份额简称
兴业裕恒债券
A
C类份额代码(新增的基
金份额)
021438
C 类 份 额 简
称
兴业裕恒债
券C
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
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原有的基
金份额在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
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C类基金份额费用情况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N
N<7天
7天≤N
赎回费率
1.5%
0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
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4、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
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公司官网公示为准。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为修订与增加 C 类基金份额以及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信息相关条款,并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
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
附件。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并存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后,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
3、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
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5、投资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
择红利再投资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自动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6、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本公司旗下除 FOF 型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
基金(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之间的
转换业务,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交易限额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
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转换业务办理规则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7、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定
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
务,每期最低定投金额与产品申购起点保持一致。在不低于产品申购起点的情
形下,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则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http://www.cib-fund.com.cn)查阅本基金最新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00-95561)。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
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附件1《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第 二 部 分
释义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修订)》
增加:
54、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第 三 部 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二、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及时间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三、申
购 与 赎 回
的原则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六、申
购 和 赎 回
的价格、费
用 及 其 用
途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九、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方式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十、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和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告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一、基
金管理人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二、基
金托管人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
赎回费率。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
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
基金份额。
2、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
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
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有
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
份额分类方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上述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C两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基
金赎回费率。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
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叶文煌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三、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第 八 部 分
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一、召
开事由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产估值
四、估
值程序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产估值
五、估
值 错 误 的
处理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产估值
七、基
金 净 值 的
确认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
金 费 用 的
种类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二、基
金 费 用 计
提方法、计
提 标 准 和
支付方式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三、基
金 收 益 分
配原则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六、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中 发 生
的费用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五、公
开 披 露 的
基金信息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六、信
息 披 露 事
务管理
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终止与
基 金 财 产
的清算
五、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剩 余 资
产的分配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
第四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
设置;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
(含第四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
公布。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
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
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
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
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做相应调整
附件2《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一、基金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三、基金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八、基金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九、基金收
益分配
十一、基金
费用
十六、托管
协 议 的 变
更、终止与
基 金 财 产
的清算
《托管协议》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
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
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
第四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
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
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
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
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
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
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
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
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赔付。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二)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
过15个工作日。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托管协议(修订)》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叶文煌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
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
内(含第四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
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
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
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
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
书面说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
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
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各类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
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二)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
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
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
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
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首期支付基金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
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销售服务
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
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
账户变更通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