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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安信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24年4月23日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655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基金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24年5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
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
年金计划、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
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或进行比例确认,具体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
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本基金通过浦发银行等代销网点公开发售,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
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
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
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详细阅读2024年5月13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
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上的《安信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30天滚
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
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
解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水平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
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
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50个
工作日不满200人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自动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
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
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
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
失败,则该基金份额将在该运作期到期日后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在下一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能赎回该基金份额。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17、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或基金合
同约定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有关规定的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18、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安信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安信30天滚动持有债券
基金代码:A类:021439;C类:021440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
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30天(即第一个运作
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
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止,以此类推。
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1月10日,则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该笔份额的第一个到期日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后的第30天,即2023年2月9日,再下一个到期日为2023年3月13日(由于2023年3月11日为非
工作日,且2023年3月12日也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到2023年3月11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2023年3
月13日),以此类推。
如投资者2023年3月13日提交申购申请,2023年3月14日为申购确认日(即该笔份额的第一个运
作期起始日),则该笔份额的第一个到期日为申购申请日后的第30天,即2023年4月12日,再下一个到
期日为2023年5月12日,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该基金份额将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自动进
入下一个运作期。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
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
年金计划、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
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或进行比例确认,具体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
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八)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浦发银行等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的相关内容。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
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
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
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
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
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用)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500万元≤M
认购费率
0.20%
0.10%
500元/笔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②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20%,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 1+0.20%)=299,401.20元
认购费用=300,000-299,401.20=598.80元
认购份额=(299,401.20+30)/1.00=299,431.20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A类基金份额299,431.20份。
例:若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5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5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500.00=9,999,500.00元
认购份额=(9,999,500.00+550)/1.00=10,000,050.00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
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10,000,050.00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
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5)/1.00=100,01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
则其可得到C类基金份额100,015.00份。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
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
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具体营业日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
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
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
账户。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
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
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
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
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7-29楼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31888888
(三)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
1、银行销售渠道: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2、券商销售渠道: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站:www.essence.com.cn
3、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1)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户服务电话:021-38909613
网站:www.wanjiawealth.com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4)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站:www.pytz.cn
(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户服务电话:4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站:www.huilinbd.com
(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站:www.ifastps.com.cn
(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站:www.5irich.com
(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站:www.fund123.cn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1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E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站:licaike.hexun.com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12楼
法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1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1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网站:www.jfzinv.com
(1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北塔33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站:www.jdt.com.cn
(2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2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站:www.520fund.com.cn
(2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站:www.snjijin.com
(2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www.jjmmw.com
(24)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5828
网站:www.licai.com
(25)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26)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栋E-403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网站:www.simuwang.com
(2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站:www.wacaijijin.com
(28)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11层1109-1110室
法定代表人:唐楚才
客户服务电话:022-23297867
网站:http://www.phoenix-capital.com.cn/
(29)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站:http://www.msftec.com
(3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3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网站:https://www.txfund.com/
(32)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楼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5-818
网站:www.huaruisales.com
(3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路10号院西区4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站:www.duxiaoman.com
(3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站:https://www.hgccpb.com/
(3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36)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C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站:https://www.taixincf.com
(37)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嘉盛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电话:400-8980-618
网站:http://www.chtfund.com
(3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站:www.yixinfund.com
(3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站:www.jianfortune.com
(40)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网站:https://www.boserawealth.com/index
(4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网站:https://www.licaimofang.cn/
(42)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戴媛
客户服务电话:400-000-5767
网站:https://www.xintongfund.com/
(43)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00
网站:https://www.webank.com/
(44)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4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站:http://www.jnlc.com
(五)登记机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签章注册会计师:沈兆杰、崔泽宇
联系人:崔泽宇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