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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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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招商中证香港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830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联接基金、QDII 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
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22 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
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5 亿元时,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
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 5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
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
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
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
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
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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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10、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中证香港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
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销售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请留意本公司网站公示
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
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2)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
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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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定风险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
1)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带来的风险
由于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标 ETF 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
会随目标 ETF 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 ETF 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所
以本基金会面临诸如目标 ETF 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 ETF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
溢价的风险、目标 ETF 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2)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
①目标 ETF 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②基金买卖目标 ETF 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③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④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⑤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⑥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⑦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3)与目标 ETF 业绩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目标 ETF 不同,本基
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 ETF 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4)其他投资于目标 ETF 的风险
如参考目标 ETF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目标 ETF 退市风险、申购赎回失败
风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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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的指数编制、数据发布等环节出现问题而引起本基金依据标
的指数投资而产生的风险。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
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6)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
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
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7)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8)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
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9)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
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
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者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
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
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
资收益。
10)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11)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
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
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
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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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
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
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影
响期权价格的因素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又有
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天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就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此外,
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无法在到期日备齐足额资
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应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行权失败而
失去交易机会。
1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
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
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
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
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
再投资风险。
13)汇率风险
由于本基金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而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因此在投资外汇计
价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损失外,人民币的升值会给基金资产带来额外的损失,从而对
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
14)投资于境外市场的风险
①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交易规则、税务政策等方
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
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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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
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B.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
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
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
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交易所另有规定
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配或者转换等情况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
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
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者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
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
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所述因素
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③本基金为境内募集、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的基金,涉及到境内外多个证券市场,境外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与期货登记机构的交易规则、业务规则和市场惯例与境内有较
大差异,从而给本基金运作带来相关风险。
15)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临大
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
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
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
资业务特有风险。
16)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
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
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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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
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7)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交
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率大
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险的风
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基金
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
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18)引入境外托管人的风险
基金由境外托管人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存在因适用法律不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由于境外所适用法律法规与中国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及运作
行为在境外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19)《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
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
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
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
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
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
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
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
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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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
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
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7)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
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
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
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
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8)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9)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
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
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10)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中证香港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A 类份额基金简称:招商中证香港科技 ETF 发起式联接(QDII)A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21633
C 类份额基金简称:招商中证香港科技 ETF 发起式联接(QDI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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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类份额基金代码:021634
(二)基金类别
指数基金、ETF 联接基金、QDII 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发起资金的来源
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以及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本
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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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及
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停止现有类别基金份额的销
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
元,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5 亿元时,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
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 5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
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
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
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 2024 年 7 月 22 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
12
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十一)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
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
(十二)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的发售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新的销售币种,该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业务
规则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 A、C 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认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8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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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
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投资 101,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
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 1.0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1,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1,000/(1+1.00%)=100,000.00 元
认购费用=101,000-100,000.00=1,000.00 元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选择投资 101,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 50.00 元,则其可得到 100,05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三)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
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
金账户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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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费)。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
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原认购
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方 APP、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
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行期间提供 24 小时服务(发行截止日当天除外,基金发行
截止日募集结束时间为最后一个募集日 17:00),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
当日 15:00 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方 APP、招商基金
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二)招商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当日 16:00 之后的委
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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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附在账户申请表后面)。
(4)银行卡复印件。
(5)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6)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则当
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
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中证香港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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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中证香港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当日 16:00 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
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
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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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
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
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
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
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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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则当
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
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中证香港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中证香港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QDII)”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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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
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
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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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 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葛海蛟
成立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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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7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
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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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凌志、江丽雅
联系人:吴凌志、江丽雅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