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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全球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09月23日
送出日期:2024年09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证全球红利量化选股股票 基金代码 021979
下属基金简称 兴证全球红利量化选股股票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1980
基金管理人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
基金经理 田大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4月29日
其他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注: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的相关规定,包括资管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阅读《兴证全球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与本基金投
资有关的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内地和香港两地市场中红利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红利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可以细分为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以及其他品种的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本基金尚未成立,暂无资产配置图。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尚未成立,暂无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5%
N≥30日 0%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用。
2、N为自然日。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6% 销售机构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披露相应费用年金额的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
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本基金尚未成立,暂不披露。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本基金尚未成立,暂无综合费用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
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除了
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
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
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
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
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
资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
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
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
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
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类,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
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
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概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概要中的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
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与本基金有关的以下资料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规定网站:
(1)基金合同及其修订、托管协议及其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5)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q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费)、021-38824536
通过在线客服直接咨询或转人工咨询相关事宜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摘要文件,仅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
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