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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鑫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09月02日
送出日期:2024年09月0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宏利鑫享90天持有债券 基金代码 022012
下属基金简称 宏利鑫享90天持有债券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2012
基金管理人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90天,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经理 高春梅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4月30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公开发行的次级债
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主要包括利率预期策略、期限配置策略、券种配置策略、信用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按要求对本基金进行产品风险评级,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万元 0.03% 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 0.01% 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 1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M<100万元 0.30% 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 0.1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0.03% 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 0.01% 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 1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M<100万元 0.30% 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 0.1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90天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
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基金法
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
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
险。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
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和价格波动
风险。
5、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了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
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通
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manulifefund.com.cn][客服电话:
400-698-88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