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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已于2024年8月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135号文准予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工商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自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4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通过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进行公开销售,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
8、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
额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
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
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
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0、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
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在本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每个基金
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
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
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12、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
者应在基金合同正式公告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4年8月31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上的基金
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全文。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
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15、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
宜。
16、有关销售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销售
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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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6326)或当地
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
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
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
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港
股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对港股通标的
股票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进行调整,存在不对港股通标的股
票进行投资的可能。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
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
期限。《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
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等(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
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
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
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
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
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标的资产价格的微小
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
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
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
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
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
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
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
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
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
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
托凭证。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销售机构销
售,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担
保收益,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本基金以1.00元面值开展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0、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发起A:022038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发起C:022039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1,000万元,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
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八)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数字经济主题股票的深入挖掘,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寻求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代销机构
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
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准。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
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4日。在上述期间,
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
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金
的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可能不同,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
募集时,若基金合同满足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
止基金募集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
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
告。
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要缴纳认购费,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300万元 0.6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投资人如果
有多笔认购,按每笔认购申请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据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每个基金账户
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
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
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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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
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
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七)认购的确认
1、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
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
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
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认购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
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
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④《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⑤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⑥传真委托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账户名: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
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
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以机构
管理的产品的名义开户,还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等产品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②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原件,加盖公章;
③印鉴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
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公章与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⑥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⑦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仅非金融机构提供)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
明(仅消极非金融机构提供);
⑧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客户身份识别材料清单中要求的其他
相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直销专户。
账户名: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
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投资人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
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利息折算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计
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三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停止发售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
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的备案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
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吴若曼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28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林娱庭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廖林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三)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
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吴若曼
联系人:崔可
联系电话:021-20296308
传真:021-68630068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
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吴若曼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其他销售机构:
除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外,暂无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特别提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人:黄小熠
电话:+86 (21) 2212 2409
传真:+86 (21) 6288 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欧梦溦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