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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E)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9月4日
送出日期:2024年9月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华安纯债债券基金代码040040
下属基金简称华安纯债债券E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2212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2月5日-
期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7年7月3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郑如熙
证券从业日期2004年7月1日
注: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24年9月10日起增设E类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
投资目标
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
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和新股增发。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
投资范围
的债券。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
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
2、利率类品种的投资策略
3、信用类品种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
风险收益特征
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
N≥7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3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1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8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
其他费用
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其他风险等。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在进行固定收益产品投资时,将根据对利
率变动趋势的预期,积极配置各类债券资产。实际投资运作中,利率的变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且不同
种类的债券受利率影响程度不同,基于利率变动预期而采取的债券投资策略也面临着一定的个券选择风险。
此外,本基金在类别资产配置中也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
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
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