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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沪港深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1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9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9月2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9月2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9月25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海富通沪港深混合A 海富通沪港深混合C 海富通沪港深混合D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519139 022173 022174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上述业务 - 是 是
注: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发布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
设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自2024年9月25日起,本
基金增设C类、D类基金份额。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
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将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转入业务。
3、自2024年9月25日起,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
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
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不开放该工作日的申购和赎回
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
赎回和转换转入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若出现新
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D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500万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除D
类基金份额外,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
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
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赎回 业务类型持有期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Y<7 日1.50% 100%
7 日≤Y<30 日0.75% 100%
30 日≤Y<180 日0.00% -
Y≥180 日0.00% -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
一定的优惠。
5日常转换转入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
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
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
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
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
则G=0;
H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为申购补差费。
本基金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
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2年以上(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的10,000.00份海
富通改革驱动混合基金份额转换转入到海富通沪港深混合C类基金份额,假设
转换转入申请日海富通改革驱动混合基金份额和海富通沪港深混合C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0和1.0500元,相应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
差费率为0%,则有:
A=[B×C×(1-D)/(1+H)+G]/E
=[10,000.00×1.1000×(1-0)/(1+0%)+0]/1.0500=10,476.19份
F=B×C×D=10,000.00×1.1000×0=0元
J=[B×C×(1-D)/(1+H)]×H
=[10,000.00×1.1000×(1-0)/(1+0%)]×0%=0元
即,该投资者在持有海富通改革驱动混合基金份额2年后申请转换为海富通
沪港深混合C类基金份额,不需承担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即可获得10,476.19
份海富通沪港深混合C类基金份额。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瑞福债券”,含A类和C
类)、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
含A类、C类和D类)、海富通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
富通欣享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海富通沪深300增强”,含A类和C类)、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改革驱动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
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业务
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和办理的具体流程、规
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
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海富通沪港深混合D单笔转换转入最低金额为500万元,销售机构在
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
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上述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
为10份。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开通了相应的转换业务,否则,转换申
请将确认为失败。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
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
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7)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
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
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9)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
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6.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由于各销售
机构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和办
理的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有
关规定。
6.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3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6.4扣款金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D类基金
份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万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6.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
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6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6.7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
购的确认情况。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非直销机构包括: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由于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海富通沪港深混合D单笔转换转入最低金
额低于500万元,该笔转换业务将被确认失败。
(2)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费率(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不设置折扣
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各代销机构的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
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的《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最新公告。
(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
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