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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E类基金份额)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9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09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丰利债券(LOF)E 基金代码 022260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04月23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若有)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王石千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8年04月1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07月09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
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已于2016年4月25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
称变更为“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于2024年09月30日新增E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
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久期策略;3.收益率曲线策略;4.骑乘策略;5.息差策略;6.债券选择策略;7.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限(N)
赎回费 N<7天 1.5% -
7天≤N 每笔0元 -
注: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7%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45%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99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 - 指数编制公司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
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36%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测算中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
现行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
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
1)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
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
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
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2)流动性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
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2、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本次更新详见2024年09月27日披露的《关于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增设D类、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