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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7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融通创业板ETF发起式联接 基金代码 022340
下属基金简称 融通创业板ETF发起式联接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2340
基金管理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蔡志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6月15日
基金经理 吕寒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8年7月1日
其他 本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目标ETF投资策略、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交易策略、国债期货交易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等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创业板指数,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300万元 0.60%
3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300万元 0.80%
3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0%
N≥7日 0
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含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
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
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联接基金风险。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
的目标ETF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目标ETF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ETF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
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跟踪偏离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的最小化。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之间产生偏离:(1)目标ETF与
标的指数业绩表现的偏离;(2)基金买卖目标ETF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3)基金
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4)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5)基金现金资产
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6)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所产生的跟踪误差;(7)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3、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风险。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
目标ETF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4、标的指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
指数变更的风险。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
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
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标的
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
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或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7、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8、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
金流预测风险。
9、参与期货交易的风险。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
品,主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10、投资于股票期权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价格波
动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1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
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12、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和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融资和转融通业务特有风
险。
13、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
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的限制,本基金
短期内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14、终止清盘风险。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本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人将
面临基金终止清盘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
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且销售机构的风险评价结果与本基金法
律文件的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也可能不一致。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另请投资者注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客服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