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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1月20日证监许可[2016]141号文注册。
2、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3月4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2亿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为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5、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或者由于市场变化、外汇额度变化的影响,本公司将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为人民币,含12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2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在每一份额类别内,根据认购、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销售和美元销售。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美元现钞的销售,将来若开通美元现钞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投资者在认购时可自行选择认购份额类别及币种。
8、本基金A、C类份额采用人民币和美元发售。本基金人民币发售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美元发售价格为1.00 元人民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9、认购限制
人民币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以人民币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以美元现汇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3、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投资风险、运作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同时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美元发售价格为1.00元人民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并以此计算投资人最终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投资人需承担募集期内的美元汇率波动的风险。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A类:亚洲美元债A(人民币):002400,亚洲美元债A(美元现汇):002402;
C类:亚洲美元债C(人民币):002401,亚洲美元债C(美元现汇):002403。
请投资人留意)。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A、C类份额采用人民币和美元发售。本基金人民币发售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美元发售价格为1.00 元人民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6、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1)人民币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2)美元现汇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暂不支持美元现汇份额销售。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3月4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为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接近或达到12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将于次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2、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超过12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将于次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有效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为人民币,含12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12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1)当投资人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美元认购费率
■
2)人民币认购费率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人如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费为0。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人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人民币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人民币认购费率)
人民币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人民币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人民币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美元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美元认购费率)
美元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美元发售价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美元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美元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美元发售价格
美元发售价格=1.00元/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2)当投资人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人民币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美元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美元发售价格
(3)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1+0.6%)=994.04元
认购费用=1,000-994.04=5.96元
认购份额=(994.04+0.46)/1.00=994.5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4.50份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万美元(美元现汇)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4%,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为1元人民币对0.1582美元(即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则其可得到的美元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99,601.59美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美元
美元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0.1582美元
认购份额 =(99,601.59+10.00)/0.1582 = 629,656.07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得到629,656.07份A类美元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1,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46)/1.00=1,000.4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46份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例四:某投资人投资50,000美元(美元现汇)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这50,000.00美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74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0.1587,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美元发售价格=1.00*0.1587=0.1587美元
认购份额=(50,000+2.74)/0.1587=315,077.13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315,077.13份C类美元基金份额。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人民币认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网上交易系统(www.nffund.com):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6:00前(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4)投资人填写好的问卷调查。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 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 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5)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2、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暂不办理美元认购业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人民币认购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8)投资人填写好的问卷调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2、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暂不办理美元认购业务。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为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陶仲伟
联系电话:(010) 66107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人民币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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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销券商及其它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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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元现汇份额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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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孙睿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 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