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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中证A500ETF发起式联接
基金主代码 0224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1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下属各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华中证A500ETF
发起式联接A
银华中证
A500ETF发起式
联接C
银华中证
A500ETF发起式
联接I
银华中证A500ETF
发起式联接Y
下属各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22450 022451 022452 022944
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一 一 一 是
注:自2024年12月13日起(含2024年12月13日),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944。本基金A类、C类和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新增的Y类基金份额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I类和Y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Y类份额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申购金额限制、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收取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Y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相应类别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Y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Y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1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yhfund.com.cn/yhxntrade
网上交易网址(移动端):https://zhixiao.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6.1.2场外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1.3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Y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含当日)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增设Y类基金份额后、首笔Y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列明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风险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无法继续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