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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01月07日
送出日期:2025年01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资管中证500指数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3192
增强发起
招商资管中证500指数下属基金交易代
023192下属基金简称
增强发起A码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司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范万里
证券从业日期2007年1月12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
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
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其他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招商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
的投资”。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
投资目标
上,追求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
投资范围
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
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
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
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3、债券和货币市
主要投资策略场工具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金融衍生品投资/交易
策略;6、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货币
风险收益特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不适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
较图
暂不适用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招商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发起A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M
认购费
300万元≤M
M≥500万元每笔1,000元特定投资者群体
M
100万元≤M
300万元≤M
M≥500万元每笔1,000元其他投资者
M
100万元≤M
300万元≤M
M≥500万元每笔1,000元特定投资者群体
申购费(前收费)
M
100万元≤M
300万元≤M
M≥500万元每笔1,000元其他投资者
N
赎回费
N≥7天0-
注: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投资人重复申购,须
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用、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元)收取方
管理费0.8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
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公
证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
费用、银行汇划费用;相关账户的开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户及维护费用;因参与融资及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
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
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按年收取的费用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
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运作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
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
等,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3、投资
股指期货的风险;4、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5、投资可交换债券及可转换债券的风险;6、
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7、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8、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9、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10、委托基金服务机构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服务的外包风
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根据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
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amc.cmschina.com/][客服电话:95565]
●《招商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