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鹏华恒生中国央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01月23日
送出日期:2025年01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恒生中国央企ETF发起式联接A 基金代码 023222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若有)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李悦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余展昌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07月07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注: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恒生中国央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中国央企指数。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鹏华恒生中国央企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鹏华恒生中国央企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
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1、目标ETF投资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7、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中国央企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认/申购的养老金
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元)/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50万 0.80%
50万≤M<100万 0.50%
100万≤M 每笔500元
申购费 M<50万 1.00%
50万≤M<100万 0.60%
100万≤M 每笔500元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 0
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申购费用由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
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由于本基
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收益水平会因为目标ETF标的指数的波动发生变化,从而产
生风险。
(2)标的指数编制的风险
如果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原则,变更本基金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投资者须承担指数变更带来
的风险。此外,如果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指数数据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依据该数据
进行投资,可能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目标ETF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
案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不
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目标ETF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增加跟踪误差,影
响投资收益,可能也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
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
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
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
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
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
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6)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包括:
1)目标ETF对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
密跟踪,目标ETF对指数的跟踪误差会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
2)本基金发生申购赎回、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等其他导致基金跟踪误差
的情形。
(7)作为ETF联接基金的相关风险
1)由于本基金在投资限制、运作机制和投资策略等方面与目标ETF不同,因此本基金
可能具有与目标ETF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净值增长率。
2)本基金属于ETF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因此目标ETF面临的风险可能直
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投资者应知悉并关注目标ET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的风险揭
示内容。
3)基金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指数基金的
风险。当目标ETF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时,本基金可能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
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指数基金,投资者届时须承担变更
基金类型所带来的风险。
(8)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或“联交所”)上市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
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联动的风险
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
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
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
2)股价波动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
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
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持
仓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3)汇率风险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资金不留
港(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故本基金每日的港
股买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
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
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金可能
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
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
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
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
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
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
买入。
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
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
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的情形(如内
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
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
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
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
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
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
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
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A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
风险。
8)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
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
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
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
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
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
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
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
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
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
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
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
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
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
影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
风险。
11)其他可能的风险
(9)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
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
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
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
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
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
险。
(10)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
杠杆性,当市场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
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
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另外,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
被称为基差。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
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11)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
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
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
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12)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违约风险、交易被限制
的风险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13)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流动性风险:指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
款项的风险;
2)信用风险:指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
券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4)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个别证券出现重大事件、交易对
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14)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主要风险
包括信用风险及提前赎回风险等。
信用风险: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或其股东。如果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在存续期间,上市公司或其股东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或偿债能力风险时,
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价格冲击较大。
提前赎回风险: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通常规定了发行人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后,
以某一价格强制赎回债券。当发行人发布强制赎回公告后,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
股,将被以赎回价强制赎回,可能遭受损失。
(15)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
同》期限。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
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表决未通过的,基
金合同终止。因此,在本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
险。
2、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