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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银华上证18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银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银华上证18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华上证180指数发起式”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1月17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银华上证18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后,转型为ETF联接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见届时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旗下银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上180ETF”,扩位证券简称“上证180ETF基金”,基金代码:530800)的基金合同已自2025年1月17日起生效,并自2025年1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2月5日起将银华上证18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银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据此对《基金合同》、《银华上证18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转型
自2025年2月5日起将银华上证18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银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银华上证180ETF发起式联接”,各类基金份额代码不变,登记机构仍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转型之日起,投资者持有的银华上证18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将变更为银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份额,投资者持有的银华上证18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将变更为银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份额,投资者持有的银华上证18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I类份额将变更为银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I类份额。
转型后的基金份额简称及代码如下:
1、银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份额,基金份额简称:银华上证180ETF发起式联接A,基金代码:023234。
2、银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份额,基金份额简称:银华上证180ETF发起式联接C,基金代码:023235。
3、银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I类份额,基金份额简称:银华上证180ETF发起式联接I,基金代码:023236。
前述基金转型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转型后基金各类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C类、I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保持不变,且《基金合同》关于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规定继续有效。对于本次转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银华上证18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型后其持有原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计入银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连续计算。
二、修订后的《银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自2025年2月5日起生效,原《银华上证18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上证18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银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的联接基金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二)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