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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
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01月23日
送出日期:2025年01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C 基金代码 023291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若有)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苏俊杰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07月09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注: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
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方法及基本面分析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也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多因子量化选股模型、风险控制与调整、投资组合优化模型);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6、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认/申购的养老金
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元)/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
申购费 M -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 0
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申购费用由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8%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3%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本基金
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年金额,由基金整体承担,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
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
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
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因标的指数流通市值过小、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
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存在,使基
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
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
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
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
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
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
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
过7.75%,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
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
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
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7)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
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
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8)主动增强投资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了获得超越指数的投资回报,可以在被动跟踪指数的基础
上进行一些优化调整,如在一定幅度内减少或增强成份股的权重、替换或者增加一些非成
份股。这种基于对基本面的深度研究作出优化调整投资组合的决策,最终结果仍然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其投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指数收益率但也有可能低于指数收益率。
(9)本基金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
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
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
险。
(10)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
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
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
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
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
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
险。
(11)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
易具有杠杆性,当市场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
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另外,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
的价差被称为基差。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
况,则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12)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
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
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
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13)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违约风险、交易被限制
的风险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14)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若参与,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流动性风险:指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
款项的风险;
2)信用风险:指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
券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4)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个别证券出现重大事件、交易对
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15)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主要风险
包括信用风险及提前赎回风险等。
信用风险: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或其股东。如果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在存续期间,上市公司或其股东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或偿债能力风险时,
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价格冲击较大。
提前赎回风险: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通常规定了发行人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后,
以某一价格强制赎回债券。当发行人发布强制赎回公告后,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
股,将被以赎回价强制赎回,可能遭受损失。
2、普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