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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2月22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法律法规对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基金名称 A类基金份额简称 A类基金份额代码 C类基金份额简称 C类基金份额代码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币份额: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A
美元现钞份额: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A(美元现钞)
美元现汇份额: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A(美元现汇) 人民币份额:040046
美元现钞份额:040047
美元现汇份额:040048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C 014978
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华安上证180ETF联接A 040180 华安上证180ETF联接C 014979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ETF联接A 040190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ETF联接C 014980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LOF)A 160416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LOF)C 014982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A 160418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C 014983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A 160419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C 014984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创业板50指数A 160420 华安创业板50指数C 014985
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华安国际龙头(DAX)ETF联接A 000614 华安国际龙头(DAX)ETF联接C 015016
注: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简称不变。
二、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上述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上述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3、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C类基金份额 Y<7天 1.5% 100%
Y≥7天 0 /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由赎回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上述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
4、对于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和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也不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对于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目前仅设置人民币份额。
投资者自2022年2月22日起可办理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如下: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申购 赎回 跨系统转托管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014978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C √ √ 不适用 × √
014979 华安上证180ETF联接C √ √ 不适用 √ √
014980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ETF联接C √ √ 不适用 √ √
014982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LOF)C √ √ × × √
014983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C √ √ × × √
014984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C √ √ × × √
014985 华安创业板50指数C √ √ × × √
015016 华安国际龙头(DAX)ETF联接C √ √ 不适用 × √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修改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对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基金份额以及法律法规更新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2月22日起生效。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将根据基金合同进行更新。
四、重要提示
1、此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