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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
自 2023 年 7 月 24 日起对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
份额的基础上增加 E 类基金份额(E 类份额代码:018923),并相应修改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现根据《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 E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 A 类和 B 类基
金份额保持不变。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新增基金份额的费率和相关业务安排
1、基金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及 E 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本基金三类基金份额类
别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年费率) 0.27% 0.27% 0.27%
托管费(年费率) 0.05% 0.05% 0.05%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0.15%
2、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
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0.01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0.01 元。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
额为 10 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万元。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
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份额升降级业务。今后若开通升降
级的有关业务,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
5、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
三、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E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
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 2023 年 7 月 24 日起生效。本
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uaan.com.cn)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3、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
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
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
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