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成长价 值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成长价 值
基金主代码 080001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02年9月18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 规、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有 关
规 定。
收益分配基 准日 2020年11月30日
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 的相
关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单 位 :人 民 币
元)
1.552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 位 :人
民币元)
102,640,935.77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单 位 :人
民币元 )
-
本次分红方 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280
有关年度分 红次数的 说明 2020年度第一次
注: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1次,每次
收益分配的分配比例未作约定。
2、基准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5519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额的
收益分配比例为5.07%。
3、本次为本基金第十五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26.503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年12月7日
除息日 - 2020年12月7日
现金红利发 放日 2020年12月9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 在本基金 注册登记机 构登记在册 的全体持 有人
红利再投资 相关事项 的说明
1、红利再投资 方式下,所 得红利将按 除息日的基 金份额净 值折算为基 金份额。
2、选择红利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再 投 资 所 得 的 基 金 份 额 将 于2020年12
月8日 直接计入 其基金账户 ,2020年12月9日起 可办理查询 、赎回等业 务。
税收相关事 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 局 的 财 税[2002]128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及 财 税[2008]1号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投 资 者 从 基 金 分 配 中 取 得 的 收 入 ,暂 不 征 收 所
得税。
费用相关事 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 收益分配 免收手续费 。
2、红利再投资 所得的基 金份额免收 再投资费用 。
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5、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中心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1.00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2、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