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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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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盛环
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501 号)的
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
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境外投资产
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
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
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金融模型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29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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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重要提示...................................................................................................................................2
目录...........................................................................................................................................3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风险揭示...........................................................................................................................9
四、基金的投资.....................................................................................................................16
五、基金的业绩.....................................................................................................................30
六、基金管理人.....................................................................................................................31
七、境外投资顾问.................................................................................................................39
八、基金的历史沿革.............................................................................................................40
九、基金的募集.....................................................................................................................41
十、基金合同的生效.............................................................................................................42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43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1
十三、基金的融资.................................................................................................................53
十四、基金的财产.................................................................................................................54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55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6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8
二十、基金托管人.................................................................................................................70
二十一、境外基金托管人.....................................................................................................72
二十二、相关服务机构.........................................................................................................78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4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9
二十五、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36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137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39
二十八、备查文件...............................................................................................................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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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以及《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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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盛环球景气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5、托管协议:指《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发售公告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份額发售公告》;
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9、国家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
10、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1、《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4、《流动性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15、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境外资产托管人: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财产境外的保管、存管、清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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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由基金托管人选择和更换;
20、投资顾问:是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为基金管理人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
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
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21、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22、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符合条件的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23、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
24、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5、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
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7、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
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8、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
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境内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工作日:同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伦敦及纽约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2、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4、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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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
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38、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9、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40、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41、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4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或其它媒介;
43、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
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4、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5、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境内工作日(不包括 T 日);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
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基金份
额财产净值;
51、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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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54、不可抗力: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在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
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风、洪水、
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55、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
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56、《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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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作为一种新兴的大众投资工具,具有自身的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本基金并
不同于银行存款或国债等无风险的投资工具,它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获得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是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投资的本质就是对风险的控制,我们
认为,只有建立在大量占有信息、科学研究分析、并且有效控制风险基础上的投资,才是真
正的理性投资。本基金突出主动进攻性的投资风格,以实现最优化的风险调整后收益为目标,
更需要强调风险控制的功能。
(一)投资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
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
要包括:
1、政策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此基金的投资绩效将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
场和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而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与国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因财政
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
收益,产生风险。
2、国际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此各国或地区处于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阶段,也
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
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映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对
于国际投资者而言,获取国外公司的全面信息可能比本国公司困难。而且由于政府监管与法
规方面的不同,本基金可能无法比照国内法律规定在境外追溯权利。
此外,相对于国内市场的规则来说,由于有的国家或地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
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
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某些投资的市场可能受到限制或者流动性低。由于没有现成的市场,基金管理人可能难
以进行投资交易,难以获得与该等投资有关的价值和风险程度的可靠信息。
3、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4、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每个国家或地区政府都有可能规定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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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券监管制度,包括外部资金准入制度、外汇管制制度等。这些管制制度可能对本基金投
资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5、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政治局势出现大的变化,如政府更迭、国
家首脑健康状况出现问题、国内出现动乱、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这些事件都会对当地
证券市场上产生影响,甚至造成限制资金自由流动等结果。当以上这些与当地政治环境有关
的事件在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发生时,基金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影响。
6、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风险是指债券的票息率
在该券发行时已经确定,市场利率的上下波动使得原债券利息低于或高于新发行债券的利息
从而导致债券价格的波动。浮动利率或可变利率的债券对利率波动的敏感性较低。可转换为
股票的债券由于内在的债性也可能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但其对股票市场波动的敏感性较高。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7、汇率风险
指经济主体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本基金投
资于海外市场,可能涉及到多种外汇币种的投资,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波动、外汇之间交叉汇
率的波动都有可能对本基金以计价币种公布的净值造成不利或有利的影响,基金管理人采用
的对冲技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受到限制或不能够奏效。
8、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对于
国际中立评级机构赋予高信用等级的融资人,其信用风险一般认为比低信用等级或无信用评
级的融资人低。低信用评级较低的证券价格波动性一般较高,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
9、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
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收益资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其所
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收益资产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虽
然收益资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10、小市值公司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小市值的公司,可能存在额外亏损的风险。小市值公司的股票
价格的波动性一般都高于大盘蓝筹公司,因为他们可能有未经过市场检验的新产品、有限的
市场资源、不系统的公司治理等问题,其股票市场交易的流动性与信息透明性可能不强,股
票的买价和卖价差别很大,如果在短期内出售这类股票,可能会面临较大的价格冲击成本,
从而对基金净值的波动造成影响。
11、新兴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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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基金可部分投资于海外新兴市场,新兴市场国家的证券市场可能在规模上小于发
达国家市场,造成流动性上的损失。新兴市场的公司在产品线、竞争地位方面都比较有限,
而且基金管理人可能难以获得与投资有关的价值和风险程度的可靠信息,可能对合理评估此
类公司价值带来困难。新兴市场国家在政治格局的不稳定、市场监管不足以及腐败问题都可
能造成证券市价的波动。
12、初级产品的风险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能源、基本金属、有色金属和农产品等初级
产品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商品,价格只受供求状况影响,它们与金融市场的联系愈加紧密,金
融市场的波动、地缘政治的事件都可能影响初级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由于初级产品价格对
宏观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初级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会影响到投资组合持有股票的
价格,从而造成不利影响。
13、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
科技是一个对专业要求高而且竞争十分激烈的行业。高科技公司往往具有初始规模小、
企业发展迅速、产品同质化,并且伴随着股票股值较高等特点。由于高科技公司的企业管理
水平以及资金供给有可能跟不上企业发展和资源投入的步伐,公司最终可能会遇到财政困境。
而且高科技企业的产品比较容易受到产业转型的冲击,这使得高科技公司的股票面临股价出
现较大跌幅的风险,从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14、监管风险
某些特殊行业,例如健康医疗、公用事业等,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可能受到政府政策监管
的重大影响,不同国家政策对于特殊产业差异性监管政策可能对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或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
目标等。以上这些情况的出现有可能造成基金投资收益的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则是确保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
与平衡。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规定。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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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外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同时本基金
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
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
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
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
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本基金涉及跨境交易, 其赎回期(从申请赎回到赎回款项到账)通常需要比现有开
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四)衍生品投资风险
1、投资标的市场风险
又称价格风险,是指因标的资产(如利率、汇率、股票指数、商品等)市场价格波动而
导致金融衍生工具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根据衍生工具价格变动的不同原因,又可以将市场
风险分为四种:
(1)利率风险:由于利率变化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2)汇率风险:由于汇率的不利变动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3)权益风险:市场总的股票价格变动或单只股票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4)商品风险,由于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标的资产的价格变动是影响衍生工具未来价值的主要因素之一,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总是
建立在对其标的资产价格变动的预期之上,当交易商的预期与现实的标的资产价格变动存在
偏差时,就会产生价格风险。
2、衍生品交易信用风险
又称违约风险,它是指衍生工具合约的一方违约所引起的风险,包括在贷款、掉期、期
权交易及结算过程中,因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遭受的潜在损失。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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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手风险,指衍生合约交易的一方可能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
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另一类是发行者风险,指标的资产的发行者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
失的可能性。
3、衍生品流动性风险
指衍生工具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地卖出或将该工具转手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包括不能对头寸进行冲抵或套期保值的风险。一般说来,采用在价格不变或较小价位波动的
情况下,能够卖出或买入衍生工具的数量或金额来衡量流动性的大小。如果能够卖出或买入
的数量或金额较大,则该衍生工具的流动性较好;反之,流动性则较差。
由于有相当大一部分衍生工具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这些衍生工具面临的流动性风
险要大于场内交易的衍生工具,可能无法变现已有的持仓量。由于流动性不足导致难以确定
公平价格,因而在评估持有头寸的价值时也存在困难。
4、衍生品操作风险
指在金融衍生交易和结算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导
致的风险。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由于内部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