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0年8月18日起,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现将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95%×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收益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中证800指数成份股覆盖了中证500和沪深300的所有成份股,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选取中证800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更贴近本基金的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能够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七、业绩比较基准
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R)是:
R=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95%×标普中
国A股300B指数收益率
其中:同业存款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金融机构间存款利率;标普中国A股300B指数是
标准普尔(StandardB&Poor's)开发的中国A股
市场指数,由深沪股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上市公
司组成,其样本股票经过了流动性和财务稳健性
的审慎检查,能较全面地描述AB股市场的总体趋
势。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
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
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 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
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七、业绩比较基准
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R)是:
R=中证8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
期存款利率(税后)×5%
其中: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统一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
深两个证券市场。中证800指数成份股覆盖了中
证500和沪深300的所有成份股,综合反映沪深证
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适合作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
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
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 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
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三、重要提示
1、自2020年8月18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