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0年8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
年3月6日(证监基金字[2006]3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19
日正式生效。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本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
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
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对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相关信
息截止日为2020年8月18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9年10月31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有关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60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 61
八、基金的投资 ........................................................................................................................................... 70
九、基金的融资 ........................................................................................................................................... 82
十、基金的业绩 ........................................................................................................................................... 8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85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8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99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10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50
一、绪言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
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指《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
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
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
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
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
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
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
新
发售公告 指《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业务规则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投瑞银”)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UBS AM 指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
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人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
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
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
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
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
帐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
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
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
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
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
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
基金份额总数后的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简称“指定报刊”)和/或指定互联网网站
(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
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
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传 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银集团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叶柏寿先生,董事长,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家计委经济研
究所干部、研究室副主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会计部干部、处长、副主任、主
任,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
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王惠玲女士,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中国)有限
公司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私募融资部主管、
董事总经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销售部及研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总
监,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任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
部社保所。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董事,美国籍,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
理硕士。现任瑞银慈善基金会董事,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大瀚人力资源集团咨询董事会委员,哈佛中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
发展银行行长,渣打银行台湾分行行长,台湾美国国际运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花旗银
行台湾分行信贷管理负责人,北京大学外国专家。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
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
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史克通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学士。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及证券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北京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山东
鲁中律师事务所、威海市永达高技术总公司。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海问创业新技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皇冠环球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本地公司)、爱
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
计系副教授、北京海问咨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
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邓传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兼任上海航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
生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监事会成员
卢永燊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部主管和瑞银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瑞银资
产管理公司泛亚地区财务部主管。以往在金融服务及电信行业担任多个财务部管理
职位。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
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杨俊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部一级投资经理。
欧阳高文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及业务拓展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
产品经理、高级产品经理、部门总监助理、部门副总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产品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
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
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刘凯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总监、总
经理助理、督察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监,平安证券蛇口营业部
投资顾问,君安证券东门南营业部研究员,尊荣集团证券投资项目经理。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兼任国投瑞银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
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
袁野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监,国信
证券基金债券部投资经理,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
王明辉先生,督察长兼董秘,中国籍,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
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刘艳梅女士,首席国际业务官,中国籍,复旦大学及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国际)
硕士。兼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国际业务部总
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
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兼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法务主管,天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信贷管理部法律顾问。
冯伟女士,首席运营官,中国籍,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
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
部副总监、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部门总经理兼深圳分公司负责人,中融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清算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湖南
省税务学校教师。
章国贤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国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兼任信息技术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副总监,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
工程师、项目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吉莉女士,中国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12年证券
从业经历。2008年3月至2011年6月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1
年6月至2017年3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2017年4月
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6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策略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31日起兼任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9年4月9日期间担任国投
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7年6月7日至2019年10
月16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于雷先生,2015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27日;
倪文昊先生,2013年5月11日至2015年12月30日;
徐炜哲先生,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12月12日;
綦缚鹏先生,2010年4月23日至2013年5月10日;
黄顺祥先生,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10月20日;
康晓云先生,2006年4月19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2月22
日;
邢修元先生,2006年4月19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1月31
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袁野先生,副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奇贤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
孙文龙先生:基金投资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达夫先生:固定收益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桑俊先生:研究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殷瑞飞先生:量化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俊先生:交易部部门总经理
马少章先生:专户投资部部门总经理,投资经理
吴翰先生:资产配置部,基金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