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重要提示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0
年8月9日证监许可【2010】1066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申万收益份额
与申万进取份额持有人的特有风险、基金份额的折/溢价交易风险、运作终止风险、份额
配对转换及份额折算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中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他信息截止日为2020年11月30日。
目 录
一、绪 言 ..................................................................................................................... 2
二、释 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原则 ......................................................................... 27
七、申万深成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3
八、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上市交易 ..................................................... 44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等其他相关业务 ............. 46
十、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48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0
十二、基金财产 ......................................................................................................... 60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62
十四、基金收益分配 ................................................................................................. 6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十六、基金份额折算 ................................................................................................. 74
十七、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终止运作 ................................................. 79
十八、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80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二十、风险揭示 ......................................................................................................... 8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5
二十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8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8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2
二十六、其它应披露事项 ........................................... 133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42
一、绪 言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及《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主要向投资者披露本基金及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
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本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或本《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
招募说明书 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
构、基金份额分级、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备案、申万深
成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上市
交易、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等其
他相关业务、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
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申万收益份
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终止运作、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
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
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
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申万深成份额 申 万 菱 信 深 证 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申万收益份额 申 万 菱 信 深 证 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申万进取份额 申 万 菱 信 深 证 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
基金份额分级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额包括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基础份额、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
收益类份额与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
进取类份额。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
始终保持1:1 的比率不变
年基准收益率 本 基 金 为 申 万 收益份额设定的每年附条件可实现的收益率,
申万收益份额在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每个
自然年度都可实现年基准收益率,年基准收益率=一年期银
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00%。年基准收益率对应的日
分配金额称为日基准收益,日基准收益以1.0000元面值为
基准采取单利进行计算
《发售公告》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上市交易公告书 《 申 万 菱 信 深 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申万收益份额与
申万进取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业务规则》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
理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
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交易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者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
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销售场所 场 外 销 售 场 所 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通 过 深 圳 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认购(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申万深成份
额)、申万深成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通 过 深 圳 证 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场内
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率确认为申万收益份额与申
万进取份额)、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上市交易、申
万深成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通
过场内或场外购买申万深成份额的行为。申万深成份额的日
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内或场外
向基金管理人卖出申万深成份额的行为。申万深成份额的日
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包括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
额、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 投 资 者 通 过 场 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申万收益
份额、申万进取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注册登记系统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 登 记 在 注 册 登 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登 记 在 证 券 登 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系统内转托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
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份额配对转换 根 据 《 基 金 合 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申万深成份额与申万收
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
个方面
分拆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
份申万深成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申万收益份额
与一份申万进取份额的行为
合并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
份申万收益份额与一份申万进取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
两份申万深成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投
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基金收益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
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申万深成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申万深
成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 基 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1层(200010)
法定代表人:刘郎
设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
144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五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86-21-23261188
联系人:何一鸣
股本结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权,三菱UFJ信托银行株
式会社持有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郎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湖南邵阳学院助教,东南大
学系副主任、副教授。1994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历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广州城市职业
学院商学部主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义伟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2003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
作,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金运营部、金融市场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交易总部,现任职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
杨正平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
于合肥市建设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徽分
公司,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零售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
零售客户事业部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
安田敬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7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市场国际部、伦敦分行、海外
资产管理事业部、受托财产企划部等,现任海外资产管理事业部常务执行役员。
福井雄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96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曾任职于高松分行、企业金融部、信用投资部、纽约分行、
海外资产管理事业部等,现任资产管理事业部国际协同战略室室长。
汪涛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2003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汇
丰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渣打银行、宁波银行、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020年3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
总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虹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韩国釜山
分行、万事达卡国际组织、FEXCO国际商务、跨界创新平台(COIN)、汉德产业
促进资本,现任社会价值投资联盟(深圳)常务理事兼创始秘书长。
白硕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沈阳航空工程学院、北京大学、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国家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现任上海丹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卫明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省民政干部中等专业
学校、中南工业大学,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
刘震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
曾任职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计
统部、办公室,现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兼
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增田义之先生,监事,日本籍,硕士研究生。1989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资产运用部、股票运用部、
指数战略运用部、受托财产企划部等,现任资产管理事业部部长。
葛诚亮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2011年2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葛菲斐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职于行政管理总部,主要从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相关工作,曾任
人力资源总部总监助理,现任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3、高级管理人员
刘郎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汪涛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王伟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加
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丽红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总部总监、首席财务官兼财务管理总部总监,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
周小波先生,硕士研究生。2006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上海申
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5月加入申万菱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菲萍女士,硕士研究生。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任法律顾
问等职务。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监,
现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王赟杰先生,博士研究生。2011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海通期
货、华鑫证券、海富通基金、中信建投证券等,2020年3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
现任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
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证环保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
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龚丽丽女士,2017年12月至2020年7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敦先生,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俞诚先生,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袁英杰先生,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少华先生,2010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研究部负责人、
权益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指数与创新投
资部负责人、海外投资部负责人等。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为本委员会主席,权益研究部负责人为本委员会秘书,
负责协调统筹本委员会的各项事宜。
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作为非执行委员,有权列席
本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但不参与投票表决。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本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