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3
一、绪言..................................................................... 5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 37
七、基金的募集 .............................................................. 4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九、房地产A份额与房地产B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 41
十、国泰房地产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2
十一、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 53
十二、基金的投资 ............................................................ 55
十三、基金的业绩 ............................................................ 64
十四、基金的资产 ............................................................ 65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66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 70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 72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 .......................................................... 73
十九、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的终止运作 .................................. 81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84
二十二、风险揭示 ............................................................ 89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 ................................ 98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五、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22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3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4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二十九、备查文件 ........................................................... 135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54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
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国泰房地产份额是本基金基础份额,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通
过场内的国泰房地产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而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具有
与国泰房地产份额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房地产A份额的风险与预期收益较低,房地产B
份额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由于房地产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房地产B份
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国泰房地产份额和房地产A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房地产B份
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房地产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
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可通过基金合同约
定的配对转换方式合并为场内的国泰房地产份额,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折算方式,折
算为场内的国泰房地产份额,从而还原为本基金基础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
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
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国泰国证房地产行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修订了相关章节,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等章节的相关内容,相关修订内容自2020年11月19日起生效。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
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规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
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房地产A
与房地产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
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
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的
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以及具有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
回;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
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本系统;
国泰房地产份额: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房地产A份额: 指国泰房地产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稳健收益类
份额;
房地产B份额: 指国泰房地产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积极收益类
份额;
场外份额: 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
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深圳证券账户: 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
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
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标的指数: 指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房地产A份额、房地产B份额的行为;
分拆: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
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房地产A份额与
1份房地产B份额的行为;
合并: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
房地产A份额与1份房地产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2份
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场内的国泰房地产份额与房
地产A份额、房地产B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
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
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巨额赎回: 本基金赎回申请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至1992年10月在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
年11月至1998年2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15年10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1998年3月至
1999年10月任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
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任监事长。2016年8月至11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1月
至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职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
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年3月至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
长。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建投华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2017
年11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
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
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
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
监。2013-2019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
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
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
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1994年7月至1995年8月,在西北电力集团物资总
公司任财务科职员。1995年8月至2000年5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
事。2000年6月至2005年8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
处长。2005年8月至2012年10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2年10月至2014年11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华中分公司任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4年11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
理、党组成员、党委委员。2019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4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
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6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
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国际贸易和
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5年5月起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年6月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历任河北沧
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
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年起任工商银行山
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年至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7月至1991年6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
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
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年4月至2012
年3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