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三号)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三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三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 38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1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第九部分 食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的上市交易 ................................................................... 42
第十部分 国泰食品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 52
第十二部分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3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75
第二十部分 食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的终止运作 ............................................................... 8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7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第二十三部分 风险揭示 ............................................................................................................. 94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03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5
第二十六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0
第二十七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3
第二十八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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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6
第三十部分 备查文件 ...............................................................................................................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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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07号文注册募集。本基
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0月23日。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食品A
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风险、指数化投资风险、运作风险)等。
本基金虽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但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
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国泰食品份额是本基金基础份额,具有较
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食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通过场内的国泰食品份额
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离或分拆而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具有与
国泰食品份额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食品A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低,
食品B份额由于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有所放大,将高于
普通的股票型基金,其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国泰食品份额和食品A份额净值
的变动幅度,即食品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
高。食品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食
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可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配对转换方式合并为场内的国泰
食品份额,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折算方式,折算为场内的国泰食品份额,
从而体现出本基金基础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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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
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
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为基金经理变更等相关事项,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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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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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国证食品
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食品A份额与食品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的相关通知、指引、指南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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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
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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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
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1、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基金份额结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简称“国泰食品份额”)、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食品A份额”)和国泰国证食品饮
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食品B份额”)。其中,
食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33、国泰食品份额:指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
份额
34、食品A份额:指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
收益类份额
35、食品B份额:指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
收益类份额
36、分级份额:指食品A份额、食品B份额的统称
37、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8、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
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40、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人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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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
4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2、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食品A份额而言,指1.0000
元
43、食品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指“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00%”,
其中,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至
第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含)期间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44、食品A份额约定日单利收益率:指食品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除以
365
45、食品A份额的约定收益: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第1个基金
份额折算基准日(含)期间、或自上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定期折算基准日
或不定期折算基准日)次日(含)起至下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含)期间,
以1.0000元为基准,采用食品A份额约定日单利收益率累计计算的金额
4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4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4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5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5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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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5、标的指数:指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
56、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食品A份额、食品B份额的行为
57、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场内的国泰食品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
额配比分拆为食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的行为
58、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食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按照1:1的
基金份额配比合并为场内的国泰食品份额的行为
59、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国泰食品份额与分级
份额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60、自动分离:指基金发售结束后,对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按照
1:1的基金份额配比确认为食品A份额与食品B份额
6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
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6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国泰食品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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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国泰食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包括国泰食品
份额、食品A份额与食品B份额)的10%
70、元:指人民币元
7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4、基金份额净值:指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规则计算的国泰食品份额、食
品A份额和食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7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7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7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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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至1992年10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1992年11月至1998年2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15年10月在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1998年3月至1999年10月任总经理,1999年
10月至2015年8月任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任监事长。2016年8月至11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传媒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三号)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职宝钢国际经
营财务部。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年3月至
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
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建投华
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2017年11月、2020年7月起至今任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先后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
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
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
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
责经济研究;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
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
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