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14年1月27日《关于核准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55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
1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后,本基金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具有
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
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
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2月25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2019年5月13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和
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基金管理人 ............................................................................................................................... 12
§4 基金托管人 ............................................................................................................................... 23
§5 相关服务机构 ........................................................................................................................... 25
§6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41
§7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4
§8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5
§9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上市交易 .................................. 54
§10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 ................................. 56
§11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58
§12 基金的投资 ............................................................................................................................. 60
§13 基金的业绩 ............................................................................................................................. 72
§14 基金的财产 ............................................................................................................................. 73
§15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4
§16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9
§17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18 基金份额折算 ......................................................................................................................... 83
§19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1
§20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2
§21 风险揭示与管理 ..................................................................................................................... 98
§22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5
§23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7
§24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4
§25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26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6
§27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37
§28 备查文件 ............................................................................................................................... 138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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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
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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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额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
份额 额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
份额 额
基金份额分级 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基础份额、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与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其中,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
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年基准收益率 指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
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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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
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每份招商中证证
券公司A份额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
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
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招商中证证
券公司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
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中证证券
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会员单位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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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场外份额 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
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份额配对转换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与招商中
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
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分拆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招商中
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
额与一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行为
合并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招商中
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一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
换成两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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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业务规则》 指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认购(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场内认购的全部
份额将按1∶1 的比率确认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
证券公司B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
B份额上市交易、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招商中证证券公
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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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
公司B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标的指数 指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虚拟清算 指假定T日为本基金在存续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
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在T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
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
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
实际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
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
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1995年4月加入招商银行,
2010年至2013年担任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担任总行市场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2015年至2017年担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总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7年12月起担任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4月起
担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
事、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Citigroup(花旗集团)信用风险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招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兼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新加坡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
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9月至
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