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七月
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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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9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11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16
第六部分 基金备案 ..................................................................................................................... 19
第七部分 一带路A份额与一带路B份额的上市交易 ........................................................... 20
第八部分 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 3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32
第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34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4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5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托管 ............................................................................................................. 53
第十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5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3
第十八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4
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9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73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2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第二十五部分 违约责任 ............................................................................................................. 91
第二十六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 92
第二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92
第二十八部分 其他事项 .............................................................................................................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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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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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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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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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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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4、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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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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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一带一路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一带一路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一带一路份额: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投资者在场外认/申购的一带一路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自动分拆/分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一带一路份额将自动进行基金份额分拆;投资者在场内申购的一带一路份额,可选择进行基金份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41、一带路A份额:指一带一路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拆或分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42、一带路B份额:指一带一路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拆或分拆的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价值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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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51、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52、上市交易: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一带路A份额、一带路B份额的行为
53《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54、一带路A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一带路A份额而言,指1.000元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一带一路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一带一路份额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一带一路份额、一带路A份额、一带路B份额)的10%
5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跨系统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
58、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9、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0、自动分拆:指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2份一带一路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1:1比例自动转换为1份一带路A份额和1份一带路B份额的行为
61、配对转换:指本基金的一带一路份额与一带路A份额、一带路B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62、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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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一带路A份额与1份一带路B份额的行为
63、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一带路A份额与1份一带路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64、一带路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一带路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每个定期折算期间首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之后最近一个10月31日(含该日)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每份一带路A份额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一带路A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定期折算期间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一带路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5、一带路A份额约定累计应得收益:指一带路A份额依据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的累计收益
66、定期折算基准日:指一带路A份额、一带一路份额存续期内于每个会计年度11月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定期份额折算的日期
67、定期折算期间:第一个定期折算期间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之后最近一个10月31日,第二个及之后的定期折算期间指每个会计年度的11月1日至下一会计年度的10月31日
68、特殊情形:本基金在某一定期折算基准日前30个自然日(含)内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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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五、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如果今后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的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等。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标的指数发生变更的,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也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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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总额为2亿元。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九、基金份额自动分拆与分拆
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全部一带一路份额将按1:1的比例自动分拆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稳健收益类的一带路A份额和积极收益类的一带路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一带一路份额,并可选择将其申购的场内一带一路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
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和申购的一带一路份额不进行分拆,其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场内一带一路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场内的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一、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类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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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一带一路份额”)、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一带路A份额”)与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一带路B份额”)。其中,一带路A份额、一带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拆与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一带一路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拆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
根据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一带路A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一带路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带一路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一带路A份额与一带路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一带一路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一带一路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申请合并为一带一路份额后场内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一带一路份额。场外申购的一带一路份额不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一带一路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合并为一带一路份额后场内赎回。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基金合同“二十一、基金份额折算”),所产生的一带一路份额按照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前公告中相应规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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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自动分拆/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分别进行净值计算,一带路A份额为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一带路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一带路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一带路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一带路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一带路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每个定期折算期间首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之后最近一个10月31日(含该日)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5%”。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进行净值计算。在进行一带路A份额和一带路B份额各自的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一带路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一带路B份额的净资产。一带路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依据一带路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一带路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一带一路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1份一带路A份额和1份一带路B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定期折算期间内,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一带路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一带路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当前定期折算期间内最近一次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的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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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本基金存续的某一完整定期折算期间内,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
份额折算和已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则一带路A 份额在净值计算
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该定期折算期间首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当
期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且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
算,则一带路A 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上一定期折算期间内
最近一次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的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一带路A 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
应按照当前定期折算期间内最近一次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的次日至净值计算
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一带路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
益,如在某一定期折算期间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一带路A 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一带路A 份额和一带路B 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 日一带一路份额、一带路A 份额和一带路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 日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一带路A 份额、一带路
B 份额和一带一路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 一带路A 份额和一带路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1)一般情况下份额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