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4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100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
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责。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每日将设定
可接受的申购、赎回申请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
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10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29
七、基金的募集 31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九、基金份额的折算 36
十、基金份额的交易 37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8
十二、基金的投资 48
十三、基金的业绩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四、基金的财产 62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63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69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1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二十、风险揭示 7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3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3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24
二十六、备查文件 12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收益快钱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收益快
钱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6、基金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7、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8、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
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交易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交易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交易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
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获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3、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44、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5、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49、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0、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51、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
份额数量,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
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4、升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
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
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55、降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
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
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724,224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年4月16日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1967 年出生,厦
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
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林福杰先生,2018年3月21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上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东航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程峰先生,2016年11月20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上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
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上
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
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晖先生,2015年4月16日担任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
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林志军先生,2015年4月16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香港,1955年出
生,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加拿大Saskatchewan大学工商管理理学硕士。现任
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
财务处会计,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现为德勤) 加
拿大多伦多分所审计员,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厦门大学经济学
院讲师、副教授,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
心访问学者,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
Lethbridge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tenured),香港大学商学院访
问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2011年12月19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邀高级研究员,上海政协委员,《第一财经日报》创始
编委之一,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经济学人》等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波
士堂》等栏目资深评论员。2002-2003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访问
学者。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2004年10月20日担任监事,2015年6月30日担任监事会主
席。国籍:中国,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
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年9月8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1973年出生,硕士
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
信证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
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2015年6月30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1978年出生,国际
金融学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曾
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2008年2月23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中
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
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年2月23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华
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年8月8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9年出生,北
京大学理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曾任职
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年6月25日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雷继明先生,2012年3月7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2011年12月加盟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2013年1月7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金
融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
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
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2015年8月5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2年出生,
金融学硕士。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2014年至2015年
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2005
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2017年3月3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69出生,武汉
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处
长,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术管
理部副总经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行信
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2016年9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李鹏先生,2015年6月25日担任督察长。国籍:中国,1978年出生,上海
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
融部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2015年3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陶然先生,国籍:中国。学历:法国图卢兹国立综合理工学院信息系统与软
件开发硕士、法国图卢兹第一大学金融工程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验。2016年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9日至今任汇添富和聚宝货
币基金、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9月9日至2018年
5月4日任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基金、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6年9月13日至2018年5月4日任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2017年9月7日至今任汇添富现金宝货币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7日至
2019年1月25日任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5月4日至今任
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基金、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基金、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基金的
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陆文磊先生,2014年12月23日至2018年5月4日任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
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徐寅喆女士,2014年12月23日至2018年5月4日任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韩贤旺先生(首席经济学家)、王栩(权益投资总监)、陆文磊(总
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