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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
159305
交易型开放式
2024年9月1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简称为“储能电池50ETF”。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验资机构名称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募集份额(单位:份)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有效认购份额
利息结转的份额
合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证监许可〔2024〕305号
自2024年8月2日
至2024年9月10日止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9月13日
1,060
220,812,000.00
8,151.86
220,812,000.00
8,151.00
220,820,151.00
-
-
-
-
-
是
2024年9月18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