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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创业板50ETF,
场内简称:创业板50ETF华夏,基金代码:159367,以下简称“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5年1月2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含)进行发售。投资者
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在上述发售期间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 )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为人民币75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 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
制,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
投资者可自2025年1月2日起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 )办理
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
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
的网下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长江证券网站:www.95579.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
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
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