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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43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已于2023年8月14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3年8月25日。
由于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金额已满足提前结束募集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3年8月22日,即自2023年8月23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2023年8月7日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官网上的《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