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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ETF
场内简称国企红利ETF
基金主代码159515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8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准予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43号)《鹏扬中证
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L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23】1143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23年8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23年8月25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13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91,367,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20,758.72
募集份额(单
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291,367,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19,631.00
合计291,386,631.00
其中: 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运用
固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 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23年8月25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必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