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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30830更
新)
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30830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30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南方恒生香港上市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159615
生物科技ETF(QDII)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中文名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境外托管人英文名
Citibank N.A
称公司称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6月17日
上市日期2022年6月28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2年6月17日
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朱恒红
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7月4日
1. 基金境外托管人: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
2. 场内简称:恒生生物科技ETF;生科ETF
3.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其他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本基金在
《基金合同》生效2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情形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注:详见《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
书》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
投资范围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简称“港股通股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其他股票和存托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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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等)。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主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港股通股票、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其他股票和存托凭证等);政府债券、公司债券
(包括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
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
券;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
市场挂牌交易的其他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
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银行存款、可
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
期货、股票期权、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
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境外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替代策略及其他适当的策略以更好的跟
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
主要投资策略以内。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完全复制策略、替代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
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等以
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估值汇率调整的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
业绩比较基准
的指数为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
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
风险收益特征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
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
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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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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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N)
S
认购费50万≤S
100万≤S每笔500元-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2%的标准收取佣金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2%的标准收取佣金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50%
托管费-0.15%
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含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如
有);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
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期
其他费用权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实
际发生的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
关费用;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费用;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
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
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称“税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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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与基金缴
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顾问费等;因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
基金托管人、更换境外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
但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
被更换的情形除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投资于境内外市场并以ETF方式运作的风险:本基金为境内募集和上市交易、投资
于境内外证券市场、跟踪特定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境外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
证券与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规则、业务规则和市场惯例与境内有较大差异,基金管理人
和相关市场参与主体涉及跨境业务的处理能力、经验、系统等有待验证,从而导致本基金的
运作可能受到影响而带来风险。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
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
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
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或增发等行为导致
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成份股停牌或
摘牌、股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等因素
使本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
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
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
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
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也可能
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后果。
7、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
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若基金管理人设置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
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投资人可
能无法赎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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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因涉及境外市场股票(含存托凭证等)
的买卖,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本基金组合证券中全部或部分证券需以一定数量的
现金进行现金替代,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规定代理申赎投资者进行相关证券买卖,
投资者需承受买入证券的结算成本和卖出证券的结算金额的不确定性(含汇率波动风险)。
另外,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将面
临如下风险:
①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本基金因所持香港证券市场股票权
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
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
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
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
受损的风险。
②交易失败及交易中断的风险。在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 分钟以上不能申
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③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港股通境内结算
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
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2)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
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3)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
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4)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
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④相比直接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买卖证券,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适用汇率以及相应费用水平有所不同,可能导致在两种方式下被替
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或实际卖出金额不同,进而增加投资者承受买入证券的结算成本和卖
出证券的结算金额不确定性的风险。
9、退市风险: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0、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
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
机构。
(3)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
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
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
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
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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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
影响投资收益。
11、成份股停牌、摘牌的风险: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股可能会改变、停牌或摘牌,此后
也可能会有其它股票加入成为该指数的成份股。在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调整时,存在由于成份
股停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股,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当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摘牌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
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
关成份股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证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基金管
理人对该成份股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12、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
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2年后继续存续的,连
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情形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
险。
13、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
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
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
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
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
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
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
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境外证券市场整体表现受到经济运行情况、货币/财政政策、产业政
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
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投资境外市场的成本、波动性也可能高
于国内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投资标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为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
的变更)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
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股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其他股票和存托凭证等)。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
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港股通股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其他股票和存托凭证等);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
组织发行的证券;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
牌交易的其他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
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
括ETF);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
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境
外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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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进行投资。
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或境外证券市场的波动、行业及海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和财务风险等因素产生波动,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3、汇率风险: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当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
价的净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
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
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
产生不利影响。
4、政治风险: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
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境外
市场的政府可能会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本基金以境外市场为主要投资地
区,因此境外市场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流行病、暴动或
罢工等),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
构的支持下,密切关注各国政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政治风
险的变化。
5、法律及政治管制风险: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
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
损失的可能性。
6、税务风险: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
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
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
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
预计的额外税项。
本基金在投资海外市场时会事先了解清楚各地区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人
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7、会计核算风险: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
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
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8、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
对手风险,具体来讲,对于证券借贷,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
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
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
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券。
(三)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
险。6、信用风险。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8、再投资风险。9、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基差风险(4)保证金风险(5)杠杆风险(6)信用风
险(7)操作风险。10、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11、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12、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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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
大,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
(五)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交易方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本基金为交
易型开放式基金,将依据市场最新流动性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定适当的每日赎回上限,
以尽量规避巨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
赎回对价、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将时刻防范可能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对价。
(六)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七)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
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
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 重要提示
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
金”)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12月13日证监许可〔2021〕3917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
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30830更
新)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
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