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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方基金南方东英银河联昌富时亚太低碳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2年12月1日证监许可〔2022〕3052
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6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
月16日,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6日。如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办理。
7、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人需
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9、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8%,详情参见下文。
10、本基金不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
度或本基金的实际情况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
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
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
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
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
购手续。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
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南方基金南方东英银河联昌富时亚太低碳精选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和《南方基金南方东英银河联昌富时亚太
低碳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
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
17、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
购事宜。
18、基金认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并将予以公
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
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而产生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本基金是跟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ETF,力求紧密跟
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富时亚太低碳精选
指数,本基金的标的ETF为由CSOP Asset Management Pte. Ltd.(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担任管理人,并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南方东英银
河联昌富时亚太低碳指数ETF(CSOP CGS-CIMB FTSE Asia Pacific Low Carbon Index
ETF),本基金投资于标的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特有的风
险包括投资于境外市场的风险、作为指数基金及ETF存在的风险等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
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境外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投资新
加坡证券市场上市的ETF,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
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投资人认购、申购本基金的,在本基金存续期间,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汇率变动风险。在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
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或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
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
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
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境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流
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转融通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
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在目前
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
ETF份额且日间完成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T日可卖出与赎回;T日申购的ETF
份额日间未完成交收的,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日竞价
买入的ETF份额,T日可以赎回;T日大宗买入的ETF份额,T+1日可以赎回。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
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摘牌等潜在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南方基金南方东英银河联昌富时亚太低碳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QDII)
2、基金简称:南方基金南方东英银河联昌富时亚太低碳精选ETF(QDII)
3、场内简称:亚太低碳ETF
4、基金代码:159687
5、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运作方式为交易型
开放式。
6、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7、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8、发售对象: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2)发售代理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
公司
(2)网上现金销售机构:网上现金销售机构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
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第2部分“网上现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网上系统办理本
基金的认购业务。如有新增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
司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
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3、基金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份额(S)
S<50万
50万≤S<100万
S≥100万
认购费率
0.80%
0.50%
每笔5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
的佣金。投资人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
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
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
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并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投资人
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1.00=1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
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1份本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
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
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
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率
为 0.8%,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
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0/1.00=20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
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20份基金份额。
三、投资人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已购买过基金管理人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人,其持有的由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开放
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
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
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
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6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
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护
照);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
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
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
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
折算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发售代理机构
序号
1
2
3
4
5
6
7
代销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
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
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
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
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
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
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www.gzs.com.cn
2、网上现金销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
券公司。
(1)已经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
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
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
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
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
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
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
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
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
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如有新增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薇瑶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陈薇瑶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