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2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17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境外托管人为道富银行,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9月11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9月11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9月11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8.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
9.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3亿份(折合为金额3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3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0.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1)本基金标的指数为纳斯达克100指数。
1)证券合资格标准
合资格的证券种类:合资格的证券种类通常包括美国存托凭证(ADR)、普通股和追踪股。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形式成立的公司不符合纳入指数的资格。如果该证券代表非美国发行人的存托凭证,则提及该“发行人”均提及其相关证券,其已发行股份总数是存托银行报告的实际发行的存托股份数量。
多类别证券:如果发行人已经上市多类别证券,则所有证券类别均符合资格,但须符合所有其他证券合资格标准。
合资格交易所:证券发行人的第一美国上市地必须只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
地区资格:如果证券发行人在美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建立,则该证券必须在已注册的美国期权市场拥有上市期权,或有资格在已注册的美国期权市场上市期权交易。
行业或领域资格:采用富时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的行业分类基准(ICB),证券必须属于非金融类公司(除金融外的任何行业)类别。
市值资格:不设市值资格标准。
流动性资格:各证券的日均成交量不少于200,000股(按截至成份股调整参考日所在月的三个日历月计算)。
上市时间资格:该证券必须在纳斯达克(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纽交所或CBOEBZX等合资格交易所拥有至少三个完整日历月的成交记录,且不包括首次上市月份。资格于成份股选取参考日截止前确定(包括该月)。因分拆事件而纳入指数的证券将不受上市时间资格限制。
流通量资格标准:不设流通量资格标准。
其他资格标准:证券发行人一般不得处于破产程序中。证券发行人未签订会使其不符合纳入指数资格的最终或其他协议,也不存在指数管理委员会认为即将进行的该等交易。
2)成份股选取
成份股选取的流程:指数成份股调整每年进行一次,届时所有符合资格的发行人(按市值排名)根据以下标准依序纳入指数:1)排名前75的发行人将被选入指数;2)在成份股调整参考日前已成为指数成员,并且跻身前100名的发行人也将被选入指数;3)若符合前两项标准的发行人数量不足100,则剩余位置将首先从上次成份股调整中名列前100或于上次成份股调整后新增的替代或分拆公司,但目前排名为第101-125位的指数成员中按名次填补;4)若通过前三项标准的发行人仍不足100,则剩余位置将按名次由排名前100且截至参考日期未成为指数成员的发行人填补。
3)成份股加权
指数为修正后的市值加权指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纳斯达克网站,网址:www.nasdaq.com。
(2)本基金投资于纳斯达克1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美国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等)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有风险,包括境外地区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税务风险、会计风险、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等;2)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部分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3)ETF运作的风险,包括投资于境外市场并以ETF方式运作的风险、IOPV不实时计算及计算错误的风险和投资者参考IOPV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申购/赎回份额上限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4)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或采用特定投资方式的特有风险,包括投资于期货、期权、外汇远期合约等金融衍生品等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参与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的风险、金融模型风险等;5)终止清盘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面临终止清盘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发布提示性公告。
当基金资产规模接近或达到外汇额度使用上限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基金的申购,届时投资者可能面临申购失败的风险和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3)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且日间完成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T日可卖出和赎回,而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赎回和卖出。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ETF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及业务规则已经认可。
(4)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5)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6)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代码:159696
场内简称:纳指ETF易方达
(二)基金类别: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QDII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9月11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9月11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9月11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十)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不超过0.8%,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万份0.8%
50万份≤M〈100万份0.5%
M≥100万份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1.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3.投资者多次提交现金认购申请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十一)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元,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设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元,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方可认购到1,000+2=1,002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4.清算交收
投资者提交的认购委托,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二)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5%=4,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804,000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净认购份额=800,000+10/1.00=800,010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800,000份,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804,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可得到800,01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清算交收
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四)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证券账户)。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已购买过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4)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用)汇入本公司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人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本基金权益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闵俊杰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60637102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通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严峰
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2401、2501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徐桐桐、李笑
联系人:徐桐桐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Mao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马婧
联系人:昌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