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31日证监许可【2021】1088号文注册,进
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深证创新100指数,指数编制方法如下:
1、选样空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满足下列条件的所有A股:
(1)非ST、*ST股票;
(2)上市时间超过六个月;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2、选样方法:
首先,剔除过去半年日均成交金额在深市市场后10%的股票,剔除商誉占净资产比率大
于60%的股票,剔除资产负债率大于80%的股票;
然后,计算5个维度各项细分指标的得分排名,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各维度的评分,将5
个维度的评分加总,得到综合评分;
最后,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指数的行业覆盖面等因素,选取综合评分靠前的
100只股票构成样本股。
维度 细分指标
企业属性 战略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投入 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创新产出 专利质量
发明专利数量
成长性 净资产收益率
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代表性 近半年日均总市值
3、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以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设定个股权重上限为10%。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指数网站,网址:
www.cn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流动性风险、指数化投资的风险、ETF运作的风险、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及参与特定
业务的特有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
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其中,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
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和计
算的风险、跟踪误差的风险、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
停止服务的风险等;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可接受股票认购导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
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者申购
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
理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
基金投资特定品种及参与特定业务的特有风险包括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风险、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
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
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21
七、基金备案 ................................................................ 27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28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29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3
十二、基金的财产 ............................................................ 49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50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5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十八、风险揭示 .............................................................. 6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9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深证创新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
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8、ETF: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
型开放式基金”
19、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
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20、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3、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4、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5、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6、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7、特定投资者: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颁布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9年修订)》所
定义的特定投资者
2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30、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31、直销机构: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
理机构
33、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4、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3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6、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规定的基金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管理人可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登
记业务。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8、深圳证券账户: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基金账户
3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4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6、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
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
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
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52、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53、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4、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5、标的指数: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深证创新1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
发生的变更
56、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7、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8、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9、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60、元:指人民币元
61、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62、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
之日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7、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
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总经理: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L.P持有49%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朱永红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战略研究室主任、财务总监
兼计划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
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TD Securities公司
金融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公司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
香港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
团董事、中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
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
子中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
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
希望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
事长。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成员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
美国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黄洪永先生,监事,硕士。曾任宝钢集团规划部、管理创新部综合主管,宝钢工程党
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广东钢铁集团规划部副部长,广东宝钢置业副总经理,宝钢
集团人事效率总监、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集团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
产业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沈燕女士,监事,本科。曾任宝钢集团审计部主任审计师,宝钢欧洲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总监,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
高级内审经理。
丁科先生,监事,硕士。曾任招银金融租赁业务研发部客户经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
企划部经营分析经理,华宝投资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规
划部战略规划主管。
3、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刘欣先生,常务副总经理,本科。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经
理,美林(亚太)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亚洲企业融资部副总裁/董事,瑞士信贷香港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北京春雨天下软件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亚投顾问有限公司
高级顾问等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
算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
理/所长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周雷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职于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北京证监局、中国
证监会,曾任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李孟恒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在T.A. Consutanted LTD.从事开发及技术管理
工作。2002年参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后历任信息技术部资深系统工程师、
部门副总经理,营运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蒋俊阳,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光大证券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2018
年10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职务。2020年7月起任华宝中证
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起任华宝中证细分食品饮
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3月起任华宝中证沪港深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女士,公司总经理。
胡洁女士,指数研发投资部总经理,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
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MSCI中国A股国际通ESG通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科技龙
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蒋俊阳先生,华宝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
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沪港深5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建华先生,华宝中证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证新材
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徐林明先生,投资副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科技先
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权益投资一部副总经理、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