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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6月21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84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华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89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